专业文章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与范围—实务中的八个疑难问题发表时间:2026-07-13 16:54
疑难问题一:十八个月期限的法律性质——除斥期间还是"合理期限"?疑难问题二:"应当给付之日"的认定——合同、交付还是起诉?疑难问题三:协议折价是否构成有效行使?——从"声明权利"到"实现权利"疑难问题四:发包人破产情形下的行权期限与申报策略疑难问题五:停窝工损失——工程价款还是违约损害赔偿?疑难问题六:质量保证金的优先受偿地位——预扣与另缴的区分疑难问题七:实际施工人的权利突围——代位权与债权转让的路径选择疑难问题八:优先受偿权的放弃——从绝对无效到相对效力的范式转换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的精细化发展,是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从粗放式管理向专业化治理转型的缩影。十八个月行使期限的设定、协议折价行使方式的确认、停窝工损失范围的争议、实际施工人权利路径的探索、优先受偿权放弃效力的层级化,均表明这一制度正在从"原则性规定"走向"规则化适用"。作为建设工程律师,我们既要精通现行规范的字面含义,更要洞察规范背后的价值权衡与利益博弈;既要尊重比较法的成熟经验,更要立足本土实践的制度需求。唯有如此,方能在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中,为当事人提供真正具有专业深度与实务价值的专业服务。 ![]() ![]() - EN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