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建工||塔吊倾覆案件保险拒赔?建设工程保险购买避坑指南发表时间:2026-07-23 13:34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保"物"的保险1.保险金额怎么定? 一切险的保险金额通常按工程合同价确定,但必须包含设备价值、临时工程价值。很多项目只按土建合同价投保,钢结构、幕墙、机电设备另行分包,结果设备损毁时不在保障范围。 实务建议: 保险金额=工程合同总价+设备购置价+临时设施价值,宁可高估不可低估。保险法实行损失补偿原则,但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2.免赔额(Deductible)的陷阱 一切险通常约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如5万元)或免赔率(如损失金额的5%)。 注意:是"每次事故"免赔,不是"每次索赔"免赔。一次暴雨导致多处受损,如果保险公司认定为"一次事故",只扣一次免赔额;如果认定为"多次事故",每次受损部位都扣免赔额。 实务建议: 谈判时争取"每次事故"的认定标准明确化,或争取较低的绝对免赔额。 3.除外责任(Exclusions)——最常被忽略,最致命 标准条款通常将"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列为除外责任,但 这些除外责任造成的损失"本身"不赔,由此引起的"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失"通常仍赔 。这是关键区别。塔吊、升降机等施工机具的保险归属要单独确认:有些一切险条款将"施工用机具"列为除外,需另行投保"施工机具险"。 4.试车期条款 安装工程一切险中,试车期风险最高,但部分条款对试车期设定了单独的免赔额或限制。 机电安装项目务必重点关注。 法律依据梳理: 《保险法》第十七条:对免责条款,保险人必须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条款不产生效力。这是实务中抗辩拒赔的核心武器。 《保险法》第三十条: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建工意外险):保"人"的保险
(三)雇主责任险 vs 建工意外险:很多人分不清![]()
要点一:谁做投保人?法律关系要理清
要点二:保险期间怎么定?不是开工到竣工那么简单
要点三:交叉责任条款(Cross Liability)——多施工单位项目的必选项要点四:保证期条款(Maintenance Period)——容易被遗忘的后遗症要点五:保险经纪人 vs 直接投保场景一:保险公司以"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拒赔免责条款
场景二:保险公司以"损失属于除外责任"拒赔
场景三:定损金额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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