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建工 || 保修期是"免费维修"的期限 不是"质量责任"的终点—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发表时间:2026-07-28 16:26
(一)法律上,"保修期"和"责任期"是两回事![]() (二)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保修期≠免责期
(一)质量问题与施工存在因果关系
(二)主体结构、地基基础:责任期限最长
(三)非主体结构:过了保修期,也不是绝对免责
(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二)启动司法鉴定:成败的关键
(三)诉讼时效: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质量问题之日起算(一)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绝对合格
(二)留存施工资料,是最后的"护身符
(三)对发包人提出的质量异议,及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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