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价值宣言:与律师同行 共赴美好未来——文自党支部书记李新华主任

发表时间:2026-08-03 10:01


开篇
:三十八年的重量

一九八八年,春风初起,中国律师制度改革的帷幕刚刚拉开。

那一年,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应时而生。它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彼时的中国律师行业,尚在混沌中寻路,而东方所已率先迈出探索的步伐。


三十八年,足以让一棵幼苗长成参天大树,足以让一条溪流汇入浩荡江海,也足以让一家律所看尽行业的潮起潮落,沉淀出属于自己的风骨与温度。


今天,当我们回望这三十八年的漫漫长路,不是为了沉湎于过往的荣光,而是为了回答一个更为根本的命题:一家历经岁月洗礼的老所,究竟应当为这个行业、为律师、为社会留下怎样的印记?


我们的答案是:一座让律师得以成长、让律师保有尊严、让律师能够与生活温柔相拥的平台。


这便是东方所的价值坐标,也是我们不改的初衷。


第一章
:我们为何而来——一家老所的存在意义

常有人问:东方所为何能走过三十八年?


答案并非因为规模最盛,亦非因为某一位人物独领风骚,更不是因为我们恰好踩中了某一波时代的红利。真正让东方所穿越周期的,是从创所之初便深植于血脉中的一个信念——把人放在中心。


一九八八年,行业仍在摸索律师事务所应有的组织形态。合作制,是一种制度试验,更是一种价值选择:它相信律师不应是行政体系的附庸,而应是独立、自主、有尊严的法律执业者。


一九九一年,东方所被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这份荣誉,既是对早期探索的嘉许,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一九九六年,在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先生的引领下,东方所完成转制,成为自律型律师事务所。从此,“自律”二字便镌刻进东方所的文化基因,成为我们行事的标尺。


二〇二〇年,在新一代合伙人团队的推动下,东方所开启新一轮变革。这场变革的起点,不是对过去的否定,而是对未来的追问:当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当青年律师的压力与日俱增,当众多老所面临组织老化的困局,东方所应当成为何种模样?


我们给出的回答是:东方所应当成为为律师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此言或许听来反常识。毕竟,律师事务所的天职,难道不是服务客户吗?


诚然,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是我们永恒的本分。但我们深信,唯有律师被善待、被滋养、被成就,客户方能获得真正卓越的法律服务。一个身心俱疲、焦虑彷徨、看不到成长空间的律师,断难持续输出高品质的专业成果。


因此,东方所的存在意义,可以凝练为一句话:成就律师,服务客户,回报社会。


成就律师,是起点;服务客户,是结果;回报社会,是归宿。


第二章
:为律师成长而生——东方人的成长逻辑

律师行业有一个普遍的隐痛:入行易,成长难。


青年律师初出茅庐,往往身陷“三不”之境——案源不足、经验尚浅、收入不稳。他们渴望有人引路,渴望有真实的案件锤炼,渴望有一个平台让自己被看见。然而,许多律所却将青年律师视为廉价的劳动力,让他们承担最琐碎的事务、背负最沉重的压力,却吝于给予真正的成长机会。


东方所不愿如此。


我们相信,每一位律师都是一颗种子。律所的责任,不是只挑选已然枝繁叶茂的大树,而是为每一颗种子提供肥沃的土壤、和煦的阳光与适时的雨露,让它依循自己的节奏,长成参天大树。


为此,我们构筑了一套清晰的律师成长体系。


其一,学习制,而非压榨制。


在东方所,青年律师自入职之日起,便会有经验丰富的律师相伴。不仅要传授业务技能,更要引导执业规范、教授客户沟通之道、帮助规划职业路径。我们摒弃那种“丢给你一个案子,自己去悟”的放养模式。成长需要陪伴,而非被推入深水区后独自挣扎。


其二,真实案件,而非纸上谈兵。


法律是一门极具实践性的手艺。再多的模拟法庭,亦不及一次真实的庭审;再多的案例分析,亦不如一次真实的客户谈判。我们让青年律师在可控范围内参与真实案件,于实战中积累经验、建立信心、锻造能力。


其三,专业部门,而非孤军奋战。


东方所设立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劳动法律、行政法律、公司业务、金融证券、建设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法律等二十余个专业部门。每一位律师皆可依据兴趣与专长,选择或调整自己的发展方向。在专业部门中,你既能找到同频的伙伴,也能遇到默契的协作者。


其四,晋升通道,而非无形天花板。


我们建立了从实习律师、执业律师、主办律师、部门负责人、高级合伙人的完整晋升通道。你的成长路径清晰可见,你的努力会被看见,你的贡献必将得到回报。


其五,终身学习,而非一考定终身。


法律在变,市场在变,客户的需求亦在变。东方所持续投入培训体系,内部业务沙龙、外部专家讲座、案例复盘会、跨分所交流层出不穷。我们期待每一位东方律师,都能保有终身学习的习惯与能力。


成长,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一套可被感知、可被验证的系统。


第三章
:有尊严地工作——尊严从何处来

“有尊严地工作”,是东方所向每一位律师许下的承诺。


尊严并非虚无缥缈的情绪,它源自三个具体而实在的维度。


一、收入尊严:让付出获得体面的回报


律师行业有一种令人心酸的现象:有些律师专业能力出众,收入却起伏不定;有些律师为接一案,不得不接受不合理的低价;有些律师奔波一年,到头来大部分所得都被消耗在各类成本与分成之中。


东方所希望改变这一局面。


我们建立了公开透明的分配机制,让每一位律师都清楚自己的收入来源与分配比例。我们提供公共案源支持,帮助尚处积累期的律师度过职业早期。我们控制不合理的运营成本,让律师的劳动成果更多地回归律师自身。


我们坚信,只有当律师不再为基本生存而焦虑时,方能将心力倾注于专业与服务之中。


二、专业尊严:让专业能力被真正尊重


律师最核心的资产,是专业能力。然而在一些律所,专业判断常常被行政意志、客户关系或短期利益所裹挟。


在东方所,我们尊重每一位律师的专业判断。合伙人不会强令律师从事违背执业规范之事,客户的需求会在法律框架内被理性评估。我们设立执业纪律委员会与风险控制体系,并非为了束缚律师,而是为了守护律师的专业尊严。


我们鼓励律师说“不”——对不合理的客户要求说不,对违法的委托说不,对透支健康的加班说不。专业尊严,首先来自对专业的坚守。


三、人格尊严:让律师成为目的,而非工具


这是最为重要的一点。


在某些组织中,律师只是创收数字的一部分。你带来多少案源、创造多少收益,决定了你的价值。但我们认为,律师首先是人,是有家庭、有健康、有理想、有情绪的人。


东方所不会将律师视为工具。我们不搞人身依附,不论资排辈,不经营办公室政治。我们希望每一位律师在这里被平等以待、被真诚尊重、被充分信任。


你可以有自己的风格,可以选择自己的专业方向,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安排自己的工作节奏。组织的意义在于支持你的选择,而非替代你的选择。


有尊严地工作,意味着:你的劳动被尊重,你的专业被信任,你的人格被看见。


第四章
:一起享受美好生活——不止于工作

律师行业长期存在一种不甚健康的文化:将忙碌等同于敬业,将牺牲等同于奉献,将没有生活等同于专业精神。


我们不以为然。


东方所认为,律师首先是生活的参与者,其次才是职业的法律人。倘若一份工作让人失去健康、疏离家庭、消磨对生活的热忱,那么即便它带来丰厚的收入,亦不值得追求。


我们倡导一种更健康、更可持续的执业方式。


第一,工作是为了生活,而非生活是为了工作。


我们鼓励律师高效工作,而非无限延长工时。我们提供舒适的办公环境与高效的行政支持,尽可能减少律师在琐事上耗费的光阴。我们相信,提高效率远比堆砌时间更有价值。


第二,身体是执业之本。


东方所关注律师的身心健康。我们组织文体活动、健康体检与心理减压活动,也希望律师养成良好的作息与运动习惯。没有健康,一切成就皆归零。


第三,同事可以是知己。


“家文化”在东方所不是一句客套话。我们希望律师之间不只是同事关系,更能成为彼此信任的挚友。一起办案、一起学习、一起运动、一起远行——这些共同经历,会让工作变得有温度,让组织变得有黏性。


第四,公益让生命更有厚度。


东方所成立了“东方益心”法律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助农维权、军人军属权益保护等公益活动。我们鼓励律师在专业成长之后,以专业能力回馈社会。这种回馈,会让律师感受到职业之外的价值感与意义感。


美好的生活,不是奢侈品,而是每一位律师应得的权利。


东方所的目标,不是培养一批只会赚钱的“法律机器”,而是培育一群专业过硬、生活丰富、内心充盈的法律人。


第五章
:我们向何处去——东方的未来图景

三十八年是一个重要的节点,但远非终点。


东方所的未来,不属于某一个人,而属于所有东方人。我们对未来有着清晰的构想。


一、成为律师终身发展的平台


我们希望,每一位选择东方的律师,都能将这里视为职业生涯的重要一站,甚至是终点站。从青年到资深,从独立执业到团队领导者,从专业律师到合伙人,东方所将为不同阶段的律师提供相应的支持。


我们正在完善“执业成长金字塔”体系,让每一个成长阶段都有标准可依、有资源可用、有通道可达。


二、构建全国性的律师服务网络


东方所已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东北、华中、西南等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未来,我们将继续以“省级分所 + 县域工作站”的立体网络下沉服务,让更多地区的律师能够加入东方,也让更多地区的客户能够获得东方律师的专业服务。


这张网络,不仅是业务的网络,更是律师成长、交流与合作的网络。


三、打造专业化与综合化并重的服务能力


我们一方面继续强化二十余个专业部门的建设,让每一颗“牙齿”都足够锋利;另一方面保持综合性服务能力,满足客户多元化的法律需求。


未来的法律服务,既需要纵深,也需要广度。东方所将在两者之间寻求最佳的平衡。


四、推动法律服务的智慧化升级


我们将持续投入法律科技,包括知识管理、案件管理、法律检索、智能合同、远程协作等工具。技术不会取代律师,但善用技术的律师必将取代不善用技术者。东方所希望每一位律师都能站在技术的肩膀上执业。


五、走向国际化,服务中国企业出海


二〇二五年,东方所与阿联酋迪拜知名律所达成战略合作,设立了波兰办公室,迈出了国际化布局的重要一步。未来,我们将继续拓展海外合作网络,为中国企业出海、为海外华人华侨与企业提供法律支持。


六、成为行业里有温度的样本


我们最终的目标,不是成为天津规模最大的律所,而是成为一家有历史厚度、有文化温度、有专业高度、有未来宽度的律所。


我们希望,当人们提起东方所时,想到的不仅是一家“老所”,更是一个让律师成长、让律师有尊严、让律师享受美好生活的地方。


尾声
:同行者说

三十八年,东方所经历了许多。


我们见证过行业的黄金时代,也经历过市场的低迷时刻;我们取得过令人骄傲的成绩,也有过需要反思的教训。但无论外界如何变化,有些东西我们始终未曾动摇:对人的尊重、对专业的敬畏、对客户的责任、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如果你是一位律师,正在寻找一个能够让你成长、让你有尊严、让你过上更好生活的平台——


欢迎你来了解东方。


你可以先来坐坐,看看我们的办公室,见见我们的律师,聊聊你的困惑与期待。你会发现,这里不是一座冰冷的写字楼,而是一个愿意接纳你、成就你的地方。


如果你认同我们的价值,我们就一起同行。


如果你暂时不认同,也没有关系。我们尊重每一种选择,也祝福每一位法律人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方向。


三十八年,只是一个开始。


未来的东方,属于每一位愿意同行的东方人。


让我们一起,专业地做事,体面地做人,美好地生活。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始创于一九八八年




党支部书记、主任李新华

2026.07.31